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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科规划办《教育成果要报》征稿启事和激励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3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现向广大专家学者征集《教育成果要报》稿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办的《教育成果要报》是致力于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内部参阅刊物,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重反映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成果。创刊以来,《教育成果要报》引起高层领导重视,得到中央领导和教育部领导多次批示,为推动教育科研发展、服务党和政府决策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征稿对象
  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承担者和非承担者)均可投稿。
  三、征稿要求
  1.选题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真正反映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反映教育事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和值得重视的潜在问题,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2.内容体现较高的理论含量和实践价值;分析深入透彻,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充分运用新数据、新案例;所提建议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
  3.观点鲜明,逻辑缜密,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30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激励办法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包括重大委托项目、重点招标项目)研究成果被《教育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并被领导批示,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其它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被《教育成果要报》采用1次及以上,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两年内被《教育成果要报》刊发3篇以上研究成果,且产生重要影响、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可优先持续资助。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被《教育成果要报》采用,完成该成果的主要负责人申请同类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时给予优先立项。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教育成果要报》刊发情况进行通报,并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出表扬函。刊发稿件入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成果要报汇编》,公开出版。
  五、稿件受理
  1.投稿时请注明是否属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并注明主要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联系方式。
  2.请将《教育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jycgyb@126.com(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
  3.为增强投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参照《教育成果要报》样稿(见附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100088
  联系电话:010-62003308;010-6200342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312

注:附件下载请前往全国规划办网站

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42655387249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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