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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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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校教师,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作为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古委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已获得古委会直接立项的项目, 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之后方能申报新项目如已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申报的科研项目可以是对古籍的整理,也可以是对古籍或其编著者的研究,但研究项目必须是立足 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 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3.“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 1911 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4.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程序

1.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省将遴选确定1项古籍整理研究项目,项目须体现我省地域特色,并请于113将项目评审书报送社科处303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申报时请提交《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书》一式6(见附件),建议用白色铜版纸装订封面。申报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

3、项目申报书请装入一个资料袋,封面贴项目申报书首页。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944500590@qq.com

三、注意事项

1. 一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所申报的项目一般要求已落实出版单位或已有出版意向高校古委会不承担推荐成果出版的义务。按照财政部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古委会项目经费只能用于资助科研工作不能用于出版补贴。

3.已在他处获得立项和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在古委会申报以免重复立项但古委会立项后不排除在他处获得经费资助。

4.凡已参加古委会项目评审而未能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同样的项目名称和资料再次申报。


联 系 人:刘碧华

联系电话:88872164    18175531632

电子邮箱:944500590@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01028


  •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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