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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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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供稿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更好地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全国社科规划办常年向广大专家学者征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稿件。希望我校社科研究人员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成果要报》基本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是致力于服务党和政府决策的内部参阅刊物,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重报送有重要参考价值、重要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二、征稿对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者和非承担者)均可投稿。

三、征稿要求

1、选题要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能够真正反映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和值得重视的潜在问题,反映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理论难点问题。

2、内容要体现出较高的理论含量和实践价值:问题分析要深入透彻,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充分运用新数据、新案例;所提建议要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

3、观点鲜明,逻辑缜密,条理清晰,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4000字以内)。

4、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激励措施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将作为项目结项的主要参考依据;年度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1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重大项目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2次,可以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给予研究补助费5000元。

3、研究成果被《成果要报》采用的,完成该成果的主要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围绕某一重要领域两年内刊发3篇以上《成果要报》,且产生重要影响、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直接确立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决策咨询项目,每年资助15万元—30万元,并可视情况连续资助。

4、研究成果被中央有关决策部门采纳吸收的,将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予以通报表扬,并向作者所在单位及所在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发出通报表扬函。

五、稿件受理

1、全年受理投稿。

2、请将《成果要报》稿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ghbcgc@vip.163.com,邮件主题请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张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投稿”。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打印1份并刻录1张光盘(光盘表面请用油性笔标注主题“湖南师范大学张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投稿”)后邮寄: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100806);联系电话:010-6309485183083055


 

                 社会科学处

                                                     202115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重点课题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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