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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办事程序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3  点击数:



一、纵向科研项目办理程序

二、科研项目经费办理程序

三、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引进人才科研专项项目办理程序

四、各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办理程序

五、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及科普著作出版资助办理程序

六、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办理程序

七、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年报(年终统计)表办理程序

八、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年度登记的办理程序

九、社会科学成果部分的科研津贴、奖项津贴办理程序

十、申报社会科学成果各级奖项办理程序

十一、学校张德琇教育科学研究奖办理程序

十二、申报成立校内科研机构(研究所、中心)办理程序

十三、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出版基金办理程序

 

 

 

一、科研项目办理程序

1.申报:社科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发布含具体时间及材料要求的申报工作通知——有意申报者按通知要求填写(必须打印)申请书交社科处——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汇总(限额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评审、推荐),将申请材料交项目主管部门。

2.立项:申报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社科处录入社科研究管理系统,并将立项文件扫描上传至项目文档中——科研秘书通知项目主持人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社科处将立项项目编入学校年度科研项目汇编,作为科研人员申报职称、享受校内科研津贴的依据。非社科处主管的项目,主持人自行录入社科研究管理系统,并将立项文件送交社科处或扫描上传至项目文档中,社科处方予审核确认。

3.经费使用:主管部门所拨项目经费到账后,社科处将经费分拨给各项目主持人,并将办理好的立项资助项目经费本发给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按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费使用范围内开支项目研究所需费用——发票经项目主持人签字同意并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账。

4.结项归档:项目研究期间,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项目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项目完成后,从社科处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相应类别项目的结项要求及表格,按要求将填写好的项目终结审批书及项目成果等结题材料交社科处——社科处将结题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同意结题后下发结项证书——社科处将全套项目材料整理归档交学校档案馆。

二、科研项目经费办理程序

项目主持人与投标单位或合作委托单位(个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将其交社科处——对方将项目经费汇入学校账户(户名:湖南师范大学,开户行:建行长沙河西支行营业部,帐号:43001793061052502635) ——社科处办理好该项目的经费本发给项目主持人——项目所需费用的支出,由项目主持人签字同意并经社科处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账——社科处将有经费进账到校且学校提取了管理费的横向立项课题录入社科管理系统并编入学校年度科研项目汇编,作为科研人员申报职称、享受科研津贴等的依据——项目完成后,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交社科处归档。

三、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引进人才科研专项项目办理程序

凡按学校规定享受博士科研启动费或引进人才科研专项经费的人员,适时填写项目申请表——到人事处审核签章——交社科处成果管理科——社科处成果管理科定时报社科处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社科处定期办理立项资助手续,并发放科研项目经费本——课题经费支出的发票经课题主持人签字并经社科处审核签章后,到财务处报账——项目完成后,将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交社科处归档。

 

四、各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办理程序

1.申报:社科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学校要求发布含具体时间及材料要求的申报工作通知——有意申报的单位按通知要求填写(必须打印)申请书交社科处——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后,社科处将申请材料交项目主管部门或学校主管领导。

2.经费管理与使用:经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并下拨建设经费后,社科处将办理好的经费本发给相关学科、基地负责人——经费的支出,依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支出凭据由学科、基地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社科处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账。

3. 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终期验收:各学科、基地等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及自查报告——学校初查——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审查材料及实地考察——专家评议。

注: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及购置的仪器设备,均需统一注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五、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及科普著作出版资助办理程序

学校根据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或湖南省社科联科普著作出版资助办公室的通知精神下发出版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凡有未曾出版和未接受各类出版补贴的学术专著、科普著作书稿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书——将申请书及书稿、评审费等交社科处——社科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评审费等上报——通过评审批准资助出版的作者根据有关要求与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

六、学校出版基金资助办理程序

学校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设社科处)于每年4月发出申报工作通知——凡有未曾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等书稿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章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两份书稿(双面打印)报社科处——经校出版基金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的申请人将评审费交社科处——社科处将书稿送国内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学校出版基金委员会评审、学校发文批准资助——凭出版合同到社科处及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待出版社出具发票后到财务处冲账或凭出版发票到社科处及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出版的著作须在扉页上注明“本书获湖南师范大学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将正式出版后的书5本交社科处存档

七、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年报(年终统计)表办理程序

教育部下达做好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传达通知精神并解释指标含义——社科处根据年终统计工作的要求在网上公布相关统计表格——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填写统计表格,单位领导审核签章——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社科处——社科处到人事处、财务处、国际交流处等单位收集相关数据材料,核对各单位上报数据——社科处将各单位数据汇总输入校级年报系统——教育厅审核我校年报表,并将我校数据汇总进入省级年报系统一并上报教育部。

八、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登记的办理程序

有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凭既有账户,随时登录社科处网站首页的社科研究管理系统,真实、准确、详细地录入科研成果(系统常年开放。新进人员请与社科处成果管理科联系开通账户)——所有录入的成果都须提供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含符合津贴标准的专著、论文和获奖证书),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单位科研秘书核对成果材料、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逐条对照审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送社科处成果管理科复核——社科处在社科研究管理系统中进行最终审核,只有通过最终审核的成果方能作为科研人员申报职称、津贴等的依据——社科处将全校社科科研成果汇编成册存档。

九、社会科学成果部分的科研津贴、奖项津贴办理程序

凡当年有符合津贴核发条件的专著、论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部级以上有经费资助的项目等,在年底填报科研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并提供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交本单位科研秘书 ——单位科研秘书核对成果材料、将个人申报表进行汇总——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送社科处成果管理科复核——社科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社科处主管领导审核——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社科处将学术委员会确认的符合学校科研津贴、奖项津贴要求的成果目录报送人事处核发津贴。

 

十、申报社会科学成果各级奖项办理程序

社科处根据有关部门举办社会科学成果评奖活动通知精神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有意申报者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装订参评材料,交本单位科研秘书——科研秘书负责审核报奖者的表格填写、材料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报奖者的资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科研秘书汇总本单位申报奖项的基础数据并存盘,连同报奖材料送社科处——社科处审核报奖材料——社科处主管领导审核报奖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社科处汇总本校报奖数据,将报奖材料送交奖项举办单位。

十一、学校张德琇教育科学研究奖办理程序

学校张德琇教育科学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社科处)于偶数年3月发布申报通知——凡未曾申报过校级以上奖励的教育科学研究论文、报告、专著、合著和教改成果,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书——经二级单位(含附中、附小、幼儿园)学术分委员会签章后报社科处——学校张德琇教育科学研究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奖项目——获奖人员到社科处领取获奖证书和奖金。

十二、申报成立校内科研机构(研究所、中心)办理程序

凡需建立校级科学研究机构并且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单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新建科学研究机构申请书》(含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意见,一式2份),并报《湖南师范大学公文审批单》——将申报材料送社科处签署意见并备案——上交校长办公室——学校审批后同意建立的科研机构将报批的整套材料交社科处归档。

十三、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出版基金办理程序

凡按学校规定,有博士学位论文扩展为著作出版的的人员,适时填写申请表——到人事处审核签章——交社科处学科与基地建设管理科——凭出版合同到社科处及财务处办理转账手续、待出版社出具发票后到财务处冲账或凭出版发票到社科处及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出版的著作须在扉页上注明“本书获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出版基金资助”字样——将正式出版后的书5本交社科处存档。

注:各种固定表格可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阶段性申报类表格见社科处发布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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