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由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四期湖湘法治文化论坛在法学院304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的主题是“法律史的治学经验与研究方法”。
论坛主讲嘉宾分别为福州大学特聘教授、前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兼任研究员、中国法制史学会(中国台湾)理事长黄源盛教授和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景良教授。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夏新华教授,湖北省法学会法律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华中科技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执行所长、硕士生导师饶传平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谷秀老师担任点评嘉宾。论坛由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于熠博士主持。
论坛开始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们向远道而来的陈景良教授、黄源盛教授及其夫人献上鲜花。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的研究实力,夏新华教授向黄源盛教授颁发聘书,聘请黄源盛教授为湖南法治文化研究会学术顾问。
论坛在主持人湖南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于熠博士幽默而富有激情的介绍中拉开帷幕。
黄源盛教授以传统中国法史为例,主要从法史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法史学的名称、定位、性质、研究范例等方面阐释了法史学的当代价值与研究方法。他强调了法史的研究应当着眼于法律自身的文化,通过对法律规范研究,揭示背后的思想,进而落实到司法层面,以期达到全体公民的认同。同时,他还认为研究中国法史需要注重现实世界、根源世界、意义世界三个面向。黄源盛教授希望法律史学的研究能够以历史为鉴,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其在现代法治中应有的作用。
陈景良教授从自己近期对于宋代“赘婿”“接脚夫”的研究出发,反映出宋代土地私有制深化财产流转关系加快的社会现实,提出了中国的经典记载实际上是对人性的解读的观点。他还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典多以惩罚加害人的方式保护私有财产,通过打击加害人,达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陈景良教授认为传统法律规范的背后反映的是古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生活逻辑,因此在研究时要注重经文中的人与现实中的法。同时,对人的理解是如何影响法典编纂的,应当解释出新的意义。
夏新华教授从两位主讲人的观点出发,阐明了设立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和创办湖湘法治文化论坛的初心,并认为中国将迎来法律史学科发展的新高潮。饶传平副教授结合自身转向研究法律史的经历,认为法律史的研究最具学术性。黄谷秀副教授非常认同两位主讲人的观点,结合教学谈了对法律史研究的看法。
在自由交流阶段,与会的专家学者就主讲人的核心观点展开交流讨论,现场学术观点交锋不断,气氛非常热烈。
参加本次论坛的还有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周四丁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欧扬博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钟晋副检察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江发博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叶子龙博士以及来自省内外实务与理论界专家学者、研究生和本科生共8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