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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年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获评“优秀”等级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数:



日前,我校法学院李爱年教授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通过国内同行专家鉴定,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获优秀等级。该成果为其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研究》(立项编号12AFX014)的最终成果。

该项目组认为,法律制度构建是实现流域生态补偿规范、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亦是实现流域一体化治理的规范基础。因此,项目组在对地方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现状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剖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背景、规范基础、实践困境与制度缺陷,参考借鉴日、美、德三个发达国家的域外经验,以完善现有法律规范、制定专门立法为进路,并考虑技术规范标准与地方立法的健全,展开符合理性与切合实际的立法设计与制度建构,着力于形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制体系,从而依法保障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该研究成果的主要建树在于:一是全面、系统地针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提出流域生态补偿需要《宪法》相关规定的引申;环境保护基本法应拓展流域生态补偿的涵盖面、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分工、界定补偿的基本要素等;各单行法应适时增加生态补偿的相关内容。地方立法层面强调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立法权分配问题、立法时序、立法重点、立法冲突、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亟待加强。二是强调流域生态补偿技术规范标准的建立。一方面需要依据流域治理一体化原则重构环境标准体系;另一方面需明确水环境标准与补偿标准的关系,并着重发展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技术导则。三是突出流域生态补偿专门立法的构建。其立法表现形式以行政法规最为适宜,同时离不开上位法——《生态补偿法》的指引,并对未来《流域生态补偿条例》的立法设计从篇章结构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四是着力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制度的完善。包括明晰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性质;准确把握流域生态补偿的各类要素;强化流域生态补偿的保障形式;规范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程序;改进监督协调机制;完善纠纷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等。

该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充实生态补偿理论,并进一步推动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同时也利于规范、指导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实现流域上游与下游的一体化生态治理,促动地区间利益的公平分配,保障区域间的协调、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先后发表论文16篇,其中CSSCI刊物论文6篇,有的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有的被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等主流媒体转载,有的被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报告收录,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


                                                        社会科学处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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