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
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交叉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从今年起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30-35万元。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为20-25万元。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为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每个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70%)。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论文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须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4年5月16日后出生),博士论文答辩等级须达到校级“优秀”以上,论文完成日期为2016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五、申报办法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个人直接填报;已与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须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
2.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或教育学相关申请书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5),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3.申请书中相关名称及代码的填写请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表》(见附件7)。
4.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人请务必完整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并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汇总表可不打印,但要拷贝在光盘中。
(3)申报成果:报送7套书稿(如申报书稿字数超过60万字,须同时报送7套书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白色铜版纸封面、左侧装订成册。
(4)相关附件:
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需提供答辩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8份,附在《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后面一起装订。
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一式3份(见附件6),根据版面实际需要,用A4或A3双面打印。
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3本,并附修改说明一式3份。
(5)电子光盘一式2份,须包含申请书、申报信息汇总表、书稿、成果概要、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修改说明、相关附件材料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用油性笔标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及学科分类。
(6)申报材料请装袋,封面贴申请书首页。
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请自留底稿。
六、申报时间
社科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6月24-28日,教育学、艺术学项目请提前。请申请人将全套材料直接送社科处项目科审核。
七、相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为1-3年,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实际研究需要科学测算完成时间。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省社科规划办对最终成果组织鉴定后提交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核,合格者方可结项并进入出版程序。结项成果由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并按要求统一出版,具体事宜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定出版社洽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终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3. 全国社科工作办指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3个)如下: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
4.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全国社科工作办将常态化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对优秀成果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5.申请人需按照《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6.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联系人:王仙花
电话:0731-88872164
邮箱:539880723@qq.com
社会科学处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申请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书
4.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教育学)申请书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6.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