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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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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skc   发布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宣传思想工作的安排,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省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省开展第四届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智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智库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和实效,评选推介富有深刻洞见、独特创见和战略远见的优秀智库成果,积极发挥金策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优秀智库研究成果和人才脱颖而出,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二、推选类别

本次推选设AB两个类别。A类:省社科院、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各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推选的研究成果。B类:各市州及A类之外的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推选的研究成果。

两个类别各评选金策”10个左右,共评选优秀成果30个左右。

三、成果要求

1.选题价值大。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

2.研究质量高。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创新解决方案,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转化运用实。研究成果主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被省级以上会议报告、规划、法规或其他行业性文件采用,对解决区域、行业的实际问题产生较大推动作用,社会反响良好。

四、申报条件

20207以来取得的研究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

2.在省级以上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中被吸纳采用的;

3.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高质量期刊全文转载的;

4.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结项良好等次以上(含免于鉴定),或为省社科基金项目且结项等次为优秀(含免于鉴定)的应用类研究成果;

5.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的。

同一选题且署名一致的多项成果,可以系列成果形式申报。凡研究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得参评。

五、推选名额和材料报送要求

我校作为省重点智库所在单位可推荐5项,各单位务必于107日将《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推选表》及有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社科处301室彭愉老师处,汇总表只发电子档至邮箱15388991155@qq.com,联系人:周甲子,联系电话15388991155

根据深入推进湖南新型智库建设的文件精神,对被评为十大金策的成果,按有关规定列入应用类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对参评前未获省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十大金策成果,给予省社科基金智库项目成果立项资助。

社会科学处

202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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