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管理制度  社科项目  社科成果  研究机构  智库建设  社科人才  支部党建 





-- 热点文章--

· 关于申报2024年习近平文化... 07-19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 07-09
· 关于2024年度国家语委科研... 07-05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 07-02
·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社科基... 07-02
· 关于开展湖南省哲学社会科... 06-20
· 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南省社... 06-12
· 关于申报2024年度教育部哲... 06-03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skc   发布时间:2023-10-10   点击数:



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

研究专项主要面向高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

2.申请重点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一般项目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研究专项,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研究专项。

4.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四、申报安排

本研究专项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省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指标进行筛选。请各二级单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高度重视申报质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可根据《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1)条目直接申报,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实际和教学实践适当修改课题名称申报或者自拟选题申报。自拟选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2.申请人请于20231022日前下载填好本通知附件2-4的《申请书》《活页》《汇总表》(请勿从别处下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活页》各5份,于1023日上午11前送至社科处项目科303室。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请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其他学院申请人可自行报送。《汇总表》电子版请在交送纸质申请材料前发送到邮箱539880723@qq.com中。

3.学校根据申报指标组织评审、推荐。请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未通过学校评审之前,请勿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申报系统上传材料。

5.学校评审工作结束后,社科处直接通知并指导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于1025-31日期间完成修改定稿、上传国家社科基金系统、报送纸质省评材料等全部流程。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6)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王仙花

电话:0731-88872164

邮箱:539880723@qq.com

社会科学处

20231010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4年度标准化项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 地址:长沙市麓山路36号  | 邮政编码:410081   | 电话:0731-88872261 | 邮箱:6537361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