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本体论》(著作)
湖南师范大学 蒋新苗著
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417千字
第九届(一等奖) 2008年
成果简介:
《国际私法本体论》以近现代典型的、前沿性的、带规律性的冲突法理念为导向,吸收了国内外有关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准确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主体制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力求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实践性、逻辑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努力反映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反映最新的立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全书共8章,结合案例和最新立法与司法实践剖析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基本制度,诸如识别、先决问题、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区际冲突、时际冲突、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与住所等,揭示了国际私法的主体和核心特征,展现了涉外法律适用的基本方式方法,为我国民法典涉外法律适用条款的选择提供了可比照的范本。
作者简介
蒋新苗,男,1964年10月出生,湖南东安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高级访问学者。
199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学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出站,留学德国和瑞士,与欧洲著名法学家合作研究跨国收养法问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个,省部级项目9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在港澳台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英文学术论文2篇,出版的著作中有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6部,参编或参著17部。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英文学术论文2篇;出版的著作中有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3部,任主编或副主编的学术著作12部,参编或合著的著作17部。担任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逻辑学教程》的主编以及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际税法》的主编。代表性著作为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和2005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收养法比较研究》,以及200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私法本体论》。
鉴于近年来在跨国收养法方面的开创性研究和对法学教育的贡献,2006年被授予“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9年个人单独获得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2008年被聘为湖南省第五批“芙蓉学者”特聘教授;2008年,评为湖南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008年,评为“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2008年个人单独获得湖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首届“湖南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个人单独获得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4年获第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2004年和2005年两次获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奖。
学术价值
国际私法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外的民商事与国际经济交往将更加频繁,国际私法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其理论与现实问题也日益突出。因为人类进入全球化的时代的今天,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部门也在迅速地向前发展,不仅在内容上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而且分化出众多的新的或处于边缘的或具有交叉性的已自成体系的分支。加之,以建立新的国际民商秩序为重要目的和功能的国际私法在整个国际法律秩序中的基础性的地位也日益凸现。而且国际私法的完善与发展,不仅有助于从法律上维护涉外民商事交往中国家的权益,而且能更好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和发展国际间民商事的合作与交流。国际私法作为一门预防和消除各国民商事法律之间的冲突的法律部门,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处理外国法律的问题,这就要求强化国际私法比较分析法的运作,充分认识和了解世界各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动态。加之,国内外尚无专门探讨国际私法本体问题的论著。因此,展开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显而易见。
主要社会反响
《国际私法本体论》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国际私法本体问题的著作,已经被多所高校法律专业列为国际私法的教学用书,同时也已经成为法学理论研究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特别是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官、仲裁员以及社会各界法学爱好者重要的参考资料。该书在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发行量大,曾获理论与实践部门的好评。《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也对该书作了介绍。《时代法学》2005年第5期和《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5年第14辑分别摘转了其中的部分内容。随着国际私法在国内、国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进一步提升,深入挖掘国际私法的本体,不仅对国际私法的理论建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对解决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也有着非常突出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对于我国民法典中涉外法律适用篇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论证和实践对策。